宁海县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
一
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2021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
选聘岗位及要求
三
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3.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研究生或本科阶段为“双一流”A类高校毕业生;
(3)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4)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四
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审核、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系统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9时至 11月16日16时。
2.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1月17日9时至11月17日16时。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9时至18日16时。
4.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0年11月21日14时至17时,地点:杭州。
五
选聘相关政策
1.对于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人员提供毕业前来宁海县实习的岗位,并给予实习补贴。
2.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确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提任县管副科(局)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硕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副职经济待遇,在聘用期间考核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5.选聘录用人员符合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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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锋领宁海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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